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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质量保证承诺
1、
保证货物是全新、未使用过的,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,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、规定和性能的要求。
2、
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,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,如果货物的数量、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合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,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,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。
3、
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,需方可才取必要的补救措施,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,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。
4、
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,维修人员三天内赶到现场,及时处理问题。
对所承揽建设工程负责终身维修,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一年。 |